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形式和文化空间。它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是发展先进文化的民族根基和重要的精神资源。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品种繁多。多年来,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外来文化的影响,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一些同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恶化;优秀的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许多珍贵实物和资料难以妥善保护;一些独特民间传统文化习俗在逐步消亡或变异;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刻不容缓。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方针和重点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始终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立足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发展民间文化的优秀传统,在内容和形式上积极创新,推动社会主义当代文化的发展繁荣。
基本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
工作重点是,查清资源,公布名录,抢救保护,创新利用。
三、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系和保护制度
(一)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