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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

  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的统计信息工作站,在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牌,为县市区统计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统计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县市区统计局管理为主,专职统计人员由县统计局垂直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站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专职统计人员与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各部门兼职统计人员组成,乡镇长兼任站长,专职统计员任副站长。
  在人员配备上,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人口、村级单位数、区域面积、经济总量与结构的实际和统计工作的需要,核定1-2名专职统计人员,从现有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专职统计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统计事业费和统计人员住村伙食补助、交通费等列入县市区年度财政预算,拨入县市区统计局,由县市区统计局统一管理。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桌、椅、资料柜等)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统一解决。要切实加强乡级统计信息自动化管理,争取2008年底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实现统计网络化并实行网上直报,设备配备按照市县配套原则逐步加以解决,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三)加强村、社区(居委会)统计工作网络建设。全市各社区、村委会要由居委会、村文书兼任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经济条件较好的大村可确定一名专职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县级财政部门对村级统计人员要给予每月每人不少于20元的工作补助,村级统计人员要积极参加本系统的业务培训活动,保证工作质量。县级统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督促村、社区(居委会)做好统计工作,把好统计数据入口关。
  (四)加强企事业单位统计建设。各企事业单位要设立统计机构或专职、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接受同级统计部门的检查指导,加强统计业务管理,健全统计台帐,增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和体系。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服务业统计、非公有制经济调查、新兴产业调查、县域经济考核、以县为总体的各专业规模以下抽样调查体系等。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强化统计人员管理
  各县市区要注重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和管理,配齐、配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县市区统计局长、副局长、调查队正、副队长任免、调动、奖惩,由同级党委组织部征求局党组意见后报同级党委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抄报市统计局党组。
  统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要保持基层统计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和调动的,要按照《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征得上一级统计部门的同意。要做好基础统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依法、科学、准确、及时、全面完成统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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