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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的发挥统计工作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咸阳中的作用,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
  基层统计信息是政府工作的信息基础,是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起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直接关系着统计数据的质量。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目前基层统计网络不健全、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工作条件差、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决策施政能力的基础和前提。抓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就是要改善统计工作条件,完善统计基层网络,健全统计基层机构,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在经济建设中的参谋决策作用。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认真研究解决统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统计人员到位、统计渠道畅通、统计任务落实。
  二、健全各级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力量
  政府统计机构是做好统计工作的组织保证,是对经济社会运行情况进行预警、分析、检测的承担者,是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谋部门。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充实统计力量,健全统计网络。
  (一)加强县级统计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统计机构建设,依法设立统计机构,独立行使统计职能。兴平、泾阳、礼泉、武功、长武、旬邑、淳化、永寿县等县市要按照咸编办发〔2007〕52号文件要求,抓紧设立副科级建制的城市调查队,尽快配备精干人员,推进工作开展。市统计局已设立了咸阳市服务业调查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服务业、全社会能源消耗和科技调查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机构,确保服务业、全社会能源消耗和科技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县级统计部门要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当作头等大事来抓,遵循在地统计原则,全面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完善数据质量控制措施,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审核和评估制度,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各企事业单位、各级调查队均应接受统计部门的业务管理,做到数出一门。同时,全市各级要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责,维护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综合性统计数据,必须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未经市统计局同意,任何县市区不得向外公布有关统计信息。擅自发布和使用未经统计部门核实的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或当事人的责任。
  (二)改革乡镇(街道办办事处)统计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信息工作站,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加强人员管理,稳定乡镇统计队伍,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参照渭城区统计改革的经验,逐步在全市推进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2007年12月底前,省政府扩权试点的兴平市、三原县和财政直管试点的永寿县、秦都区要率先完成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由县区统计局垂直领导,业务、人员、经费由县区统计局统一管理的“一垂三统”管理改革任务,其余的八个县必须于2008年6月份前完成“一垂三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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