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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营造文明旅游环境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组织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物价等部门,在“十一”节前和黄金周期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整治旅游市场。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黑社”、“黑车”、“黑导”等单位和个人,规范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经营行为和导游人员的服务行为;坚决查处“零负团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对农家乐卫生的管理;坚决打击欺行霸市、欺客宰客、强行购物、敲诈勒索和虚假广告等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禁止强迫消费和变相消费;严查假冒伪劣商品;监控并着力规范各类网上组团出游业务;坚决打击各种不正当的经营行为;规范旅游经营单位之间的合同,防止出现因合同纠纷而影响旅游团队的正常运作;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擅自降低约定标准、签订歧视性条款、超范围经营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坚决防止哄抬物价,保持旅游产品价格的平稳。要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和治理整顿,净化、优化旅游市场环境,给人民群众提供优良的旅游环境
  四、积极开拓旅游市场,丰富旅游产品
  各级旅游部门要根据“十一”旅游的特点,认真做好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创新工作。加强特色旅游资源整合开发,积极推出寓教于乐、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红色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民俗旅游、体育旅游、休闲旅游等大众性旅游项目,进一步提高本地区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推动全市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推介旅游产品,形成浓厚的旅游宣传氛围。要组织好各种节庆活动,力争做到好戏连台、高潮迭起,不断丰富节日生活,活跃节日气氛,带动客源增长,全面促进旅游对经济社会综合拉动的功能。要以市“第四届踏青赏花旅游节”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咸阳独具魅力的历史文化、康复保健和乡村旅游产品,吸引更多的外地游客和广大市民到咸阳城乡踏青赏花、观光旅游、休闲娱乐,推动我市旅游业又快又好发展。
  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顺利度过黄金周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有效发挥假日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在安全保障、引导消费和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假日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络员姓名、职务、电话(包括办公室电话、手机)、旅游投诉电话、咨询电话等重新进行确认后以传真形式上报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值班室(市旅游局办公室)。黄金周期间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咨询(投诉)电话随时畅通,并按照市假日办要求及时上报情况,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各种问题,保证假日旅游指挥系统的高效运转。如有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和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值班、传真及投诉电话(24小时):33210445、3321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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