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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7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 “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和组织接待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确保实现假日旅游“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排部署好“十一”黄金周各项旅游工作
  今年“十一”黄金周是我国实行长假制度以来的第21个黄金周。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旅游工作的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搞好各项工作。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夯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主动加强与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共同落实“十一”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工作任务;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物价等与旅游有关的执法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在黄金周期间要全员上岗,认真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旅游安全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旅游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强化“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消除旅游安全隐患,确保黄金周平稳度过。
  一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交通、旅游、气象等部门要在9月28日前集中进行一次旅游客运大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针对自驾车旅游发展势头猛、组织程度低的特点,切实为自驾车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提示和救援;对容易发生旅游行车事故的危险路段,要设立警示牌,及时清除交通障碍,必要时可采取非常规措施,确保旅游行车安全。各级旅游执法部门要对旅行社的用车安全、驾驶员和旅行社陪同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要加强对旅游景区和住宿餐饮接待单位的安全监管。各级政府要对重点旅游企业的食品卫生、游览游乐设施、各类探险旅游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要完善黄金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做到快速反应,保证信息畅通;措施到位,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三要加强对大型节庆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督促旅游企业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防止各类重大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和恐怖暴力案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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