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树立典型,总结验收(12月16日至12月31日)。市政府对照整治目标,组织对各县市区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同时将8项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纳入到各县市区政府年终目标考核中。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1月底制定出台专项整治验收方案。对验收合格且整治成效显著的,市政府予以表彰;对验收不合格的,追究政府主管领导责任。各县市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至少推出一个整治效果明显、整治措施得力、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的“整治样板”监管区域,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市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联络工作。
(二)协同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衔接,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县区联动的工作机制。行政执法部门下大力气狠抓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公安部门对重大制假售假犯罪案件要快侦快破;司法机关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要抓紧审理,震慑违法犯罪;监察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察,认真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监管不力、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各级政府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坚决取消任何挂牌保护和重点保护的规定。专项整治期间,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分别组织2次以上集中打假行动。
(三)加强宣传,形成强势舆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咸阳日报、咸阳电视台、咸阳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设立专项整治活动专栏,对整个活动进行跟踪式、全方位报道,并组织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由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动态和成效进行发布,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新闻宣传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