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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咸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

咸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讲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自9月上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宗旨,以确保人民健康、建设西部经济强市和构建和谐咸阳为目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查处一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使区域性、规模性制假售假的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假冒伪劣屡禁不止的局面基本得到扭转;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和任务
  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产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重点部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产品: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药品,日常消费品及浓缩果汁、苹果等进出口商品。
  重点整治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对奶农和收奶点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鲜牛、羊乳中掺杂掺假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有效解决浓缩果汁原料采摘时原料与地面直接接触、原料使用废旧包装物及原料运输工具卫生条件差等问题,防止有害物污染。到今年年底,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浓缩果汁原料包装全部使用一次性包装袋或网袋。此项工作农业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环保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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