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环保、农业、科技、农机、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环保部门要履行好执法监督职责,在设立执法检查组的同时,积极会同公安部门,组织禁烧联合巡查队,坚持24小时不间断地全面巡查和重点区域现场监查,对出现的焚烧事件要立即查处,及时通报,并要开通举报电话,一旦有反映,立即出动,快速解决。农业、农机、科技部门要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新技术,变废为宝,推动秸秆禁烧工作的开展。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机场周边、交通干线沿线巡查,确保机场、铁路、公路交通安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通过编发简报、在咸阳电视台、咸阳日报设立专栏等,每天通报各县市区的工作情况,不断促进工作落实。
五、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并采取设立专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措施,推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好经验、好典型,“三秋”期间要不间断地报道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及时对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要通过宣传,在短时间内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民群众都能深刻认识到焚烧秸秆有害、违法,从而变要求禁烧为自觉禁烧。
六、强化监督,严格执法
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要予以警告,责令其立即停烧,并依法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置;对恶意纵火、不听劝阻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查重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暴力抗法,或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要立案侦察,严厉打击,从重进行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对秸杆禁烧工作严重失职的相关乡镇和部门负责人要严肃处理,追究领导责任。
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市政府将组织市公安、环保、农业、林业、科技、农机、监察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巡查组,采取巡回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南部八个县市区和高新区进行重点检查,并定期通报。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市政府作出检查,并要求其主要领导通过咸阳电视台、咸阳广播电台向全市人民做出公开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