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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林业局制订的《咸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咸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林业局)

  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林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时间安排及目标任务
  (一)试点范围:按照先行试点、循序渐进、逐步开展的要求,确定彬县为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
  (二)时间安排:试点工作从2007年7月开始至2008年9月结束。
  (三)目标任务:根据《意见》确定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对尚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采取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集体股份合作经营和其他经营方式为辅的方式承包到户;对已经承包到户的集体山林,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承包关系。积极探索和推进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利划分明确、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积极探索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方式,为全市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摸索经验。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明晰产权。
  在对集体林权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一将集体山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并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林地权属登记和确权发证,明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通过核发或换发林权证,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权经营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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