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咸政办发〔2007〕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7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药品安全监管实际,为推动药品监管工作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牢固树立和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
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是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要求,也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内在需要。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是要在思想认识上,解决好“为谁监管”的问题。始终坚持把维护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监管与发展、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二是要在工作的指导方针上,解决好“怎样监管”的问题。要按照市场运行的客观规律,构建合理的监管机制和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各项监管资源,以最低的管理成本和最高的工作效率,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监管职能,实现对食品药品市场及市场主体的有效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是要在具体实践上,解决好“科学监管”的问题。做到监管格局协调配合,整合监管资源,使执法过程和谐统一,城乡监管协调统一,监管环节协调统一,上下互动,各环节联动,切实构建起一个“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精简高效、监管有力”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二、积极推动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落实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通知》精神为指导,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全市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内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支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不得要求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经济发展指标和行业发展任务,更不得干扰药品监管部门正常监管执法。要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预案,加强培训演练,提高药品安全应急装备水平,做好应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要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蔓延。要严格实施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科学的责任考核体系,落实各级、各部门的药品安全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督查督办。对于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地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