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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3、保险期间:一年
  4、 保险金额:每头保险金额为1000元。
  5、 保险费:60元/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照50%和30%提供保费补贴,养殖户承担20%。即:每头能繁母猪保险费为财政补贴48元,养殖户交纳12元。2007年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从2008年起,地方财政负担部分按照省、市7:3比例分担,其中,省直管县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二) 承保方式:采取多层次灵活承保。
  1. 对养殖场(30头以上)一单承保,由投保人直接到所在县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办理。
  2. 以村为单位承保或以乡、镇为单位统保,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负责登记造册,投保人签字并按比例缴纳保费,村、镇统一到县、区保险公司办理。
  3. 财政补贴按照(陕财办企〔2007〕128号)文件要求和(陕财办企〔2007〕129号)文件办理。承保工作结束后以各县(区)农业部门确认上报的投保清单据实结算,具体结算工作统一由市人保公司与市财政局办理。
  (三)经营模式和承办保险公司
  现阶段,我市能繁母猪保险采取自营模式,由中国人保财险咸阳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承办。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
  (一) 成立机构、明确承办部门责任
  市政府成立全市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高中印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满院、市农业局局长季志林同志担任,成员有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保险行业协会、人保财险咸阳分公司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季志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组织、安排、检查以及资料收集、数据统计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市农业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防疫防灾工作体系,加大疫情监测,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能繁母猪保险防疫、疾病治疗工作。负责提供辖区内防疫、免疫接种、预防、灾害疾病死亡情况等相关信息。协助保险公司对能繁母猪进行承保前的鉴定、统一标识工作,确认统保业务清单,并代收养殖户交纳的12元保险费。积极配合做好承保后保险事故责任的鉴定工作 。
  市财政局要根据省财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预拨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陕财办企〔2007〕129号) 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人保财险咸阳分公司专户,并做好监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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