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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引导支持企业加快升级改造,加强质量管理,加快培育一批产品辐射范围广、产业拉动能力强的星级肉类屠宰加工企业,省政府决定对2009年6月底前省内建成投产并经验收合格的星级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一星级10万元,二星级20万元,三星级30万元,四星级40万元,五星级50万元。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升级改造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争取省上的资金扶持政策。
  四、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
  认真落实肉品质量县市区长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打击私屠滥宰、加强肉品市场监管、落实《规划》和确保肉品质量安全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要把生猪定点屠宰和猪肉市场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理顺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到位,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加强屠宰及肉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会商情况,做到肉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工商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肉品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肉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从严查处违规经营。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检疫管理,规范检疫行为,提高检疫质量。卫生部门要加大对社会餐饮业、集体伙食单位购进肉品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快建立肉品质量责任追溯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大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保证原料肉品安全合格。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执法监管等违法行为,保证行政管理有效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地税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市定点办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政策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工作不断强化。
  认真落实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政策。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4〕34号)规定和《关于转发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咸商综〔2005〕261号)文件要求,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发现的病害生猪进行收购和无害化处理,这是保证肉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测算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今年年内政策落实到位。对因政策不落实导致病害肉品流入市场,造成较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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