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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定点屠宰厂(场)由商务主管部门(定点办)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收回证、章、牌,函告工商、农业、卫生部门,并对其公开曝光。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未达到规定数量要求的,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定点办)责令停业,收回证、章,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屠宰。
  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执法力量,确定专门人员,对辖区肉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和农贸市场的肉品质量和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凡是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严格实行“三章两证”制度,从严查处无证照销售肉品、销售私宰肉品的违法经营户和市场开办者,使县城及城市社区各大、中型超市和农贸市场上市肉品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各级卫生部门要开展对社会餐饮业和集体伙食单位购进肉品情况的专项整治,认真查验肉品来源和质量,坚决打击购进、使用私宰肉品和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行为。各级质监部门要开展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采购、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实行驻厂(场)同步检疫,并对肉品检疫结果负责,对未经定点审批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屠宰厂(场)不予检疫。各级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暴力抗拒执法检查的违法分子。市定点办要充分发挥协调职能,督促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肉类市场的质量状况,市场开办者、肉品经营者和相关监管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有关法规政策和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的宣传,对重大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影响和效果。市政府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不断提高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为不断提高我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肉类加工企业工厂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培育一批具有较强产业拉动力的龙头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商务部有关要求,对全市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进行资质等级认定。
  我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资质等级认定的目标是,形成以四、五星级肉类加工企业为龙头,三星级企业为骨干,一、二星级企业为基础的肉类加工企业集群和产业基础,全面提升全市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资源状况和市场规模,充分利用、整合现有屠宰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积极引进国内外技术先进的大型肉类加工企业在我市投资建厂,增强行业竞争能力;鼓励现有肉类加工企业加大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研发的力度,提高肉制品生产加工能力,增加产品附加值。各县市区要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公平、公正、公开地组织认定资料的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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