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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规范屠宰市场秩序,切实保证市场肉品质量,保障消费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咸阳市生猪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优化区域布局,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咸阳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现阶段我市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合理布局、规范设置、达标生产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按省《规划》要求,2010年全市生猪屠宰厂(场)设置数量要从现有的70家减少到42家,达到压缩40%的目标。县城及城市社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实现机械化屠宰、冷链配送运销。
  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适度集中”的要求,结合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和区域产销特点,修订完善本县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长武县要尽快实施定点屠宰,填补生猪定点屠宰的空白;彬县、旬邑县、淳化县、永寿县要严格控制新设定点屠宰厂(场),重点促进现有屠宰厂(场)实现达标生产;其他县市区要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优化布局,压缩数量,重点扶持发展大型优势屠宰加工企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对选址不符合城市规划、卫生条件恶劣、不具备防疫条件、没有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没有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屠宰厂(场),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多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后仍未达标的屠宰厂(场),要坚决关闭。屠宰厂(场)条件基本符合但设置数量超过《规划》的县市区,要对现有屠宰资源进行整合,压缩数量,优化布局。对于未经市上审批、设点过多过滥的县市区要立即清理和整合,对于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小屠宰场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二、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整顿规范屠宰和肉品市场秩序
  从2007年9月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商务、公安、工商、农业、卫生、质检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城市周边和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及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整治,使全市所有县城及城市社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所有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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