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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二、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整体推进
  各地人民政府要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调查研究,专题安排部署,专题监督检查。市(州、地)、县(市、区)、乡(镇)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制订措施,抓好落实。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从相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组建专门的办公室,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各地要组建领导干部带队的林改工作督导组,深入基层督促检查。要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重点督办事项,纳入年度重点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力的县(市、区)、乡(镇)实行通报制度,限期整改提高,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阶段工作严重滞后的,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建林改技术指导组,深入山头地块,指导林改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繁重,各地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确保必要工作经费。按照集体商品林地每亩2元的标准,中央财政补贴不足部分,由省、市(州、地)、县(市、区)三级财政按4∶3∶3的比例分担,并将林改工作经费列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要坚持节俭办事的原则,不能给基层增加麻烦,不准给林农增加负担。
  三、认真借鉴试点工作经验,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试点,探索和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一是高位推动抓林改,这是改革成功的关键。二是充分依靠群众,这是改革成功的基础。三是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这是改革成功的保障。四是把宣传贯穿到林改始终,这是改革成功的前提。各地要认真借鉴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从现在起,用两年的时间,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革的内容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收费、规范流转。明晰产权,就是把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按照“均山、均股、均利”的原则重新改革分配到人,落实到户;对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公益林在明晰产权基础上,发(换)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放活经营、规范收费、规范流转就是对集体林业的管理体制、机制以及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开展系列配套政策改革,最终实现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业增效、林区和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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