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协同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经济贸易部门:负责对从事煤炭生产、经营,典当业,农药生产,开办制盐企业,碘盐加工、批发,食盐生产运输等须经经济贸易委员会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外资企业,从事生猪及牛羊定点屠宰,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从事拍卖,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等须经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餐饮、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须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4、公安部门:负责对从事旅馆、公章刻制、互联网上网服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爆破作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5: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须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6、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城市燃气供应、城市规划编制等须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7、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音像制品经营、电影发行、放映等须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从事出版(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制品、互联网出版)、发行、印刷复制,以及出版物进口等须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8、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运输经营、道路相关业务经营、水路运输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等须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9、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等须经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