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7〕11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州直及省驻州各单位: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方案》
(黄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7年12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07]62)精神,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一)建立无证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州、县两级建立无证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州、县政府主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州、县政府主管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工商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工商、经贸、公安、财政、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国土资源、建设、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林业环保局、农牧、旅游、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烟草专卖部门负责人为联系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县工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干部为联络员,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职责:
1、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2、共同研究商讨和制定切合本地区实际的相关工作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
3、组织对辖区无证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的统一行动。
(三)联席会议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