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政发 [2007] 11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资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大连市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鼓励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资助经费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等费用的资助。
第三条 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重点支持、择优资助、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资助对象
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第一申请人为在我市注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人。
第五条 资助范围
1.通过本市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缴纳申请费及审查费的发明专利申请;
2.通过本市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缴纳登记费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
3.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发明专利PCT国际申请;
4.提交PCT国际申请并进入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5.以《巴黎公约》方式向外国提交并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
6.对列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和被确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单位的专项资助及大连市专利服务机构先进单位的奖励;
7.用于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管理工作经费。
第六条 资助条件
1.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期间(以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受理通知书的申请日为准),申请人地址为本市(以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文件请求书和申请表中记载的申请人地址为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