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动漫及网游产业孵化基地。由科技工业园总公司投资建设。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主要功能:动漫及网游产业的研发、孵化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
--凤凰星动漫公园。拟由深圳凤凰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拟选址沙河公园,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主要功能:动漫设计、制作、消费主题公园。
此外,结合实际,"以需定产",根据深圳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发展需要,抓紧对以下项目进行调研论证,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尽快立项:深圳未来乐园、新大国际影视城、劲嘉印刷物流园区、天下黎园第一村、中汽南方游艇产业基地、国际文化产业交易大厦、平湖物流储运中心、国际印刷包装大厦、深圳市工艺美术文化产业基地、中国·观澜版画原创产业基地、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光明花卉交易中心、深圳古玩城中华传统文化产业园、水贝珠宝项链街区、展艺工艺品一条街、国际游艇交易中心、华南数字音乐基地、中国现代汉白玉雕塑文化产业基地、中国非物质文化产业数字基地、MPR出版物及MPR阅读器、移动数字电视项目、深圳永丰源陶瓷文化旅游工业园、百老汇深圳基地、深圳22艺术区、深圳市金成文化广场与图书物流中心、观澜古墟、观澜版画艺术馆、大宅门影视村、凤凰古村、深圳广电集团文化产业基地、德国博兰斯勒钢琴生产基地等。
六、实施保障与政策措施
(一)营造良好的文化产业发展环境。
1.加强和改善对文化产业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作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纳入检查和考核指标。成立深圳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作为政府主管文化产业的职能部门,要制定政策规划、整合行政资源、推进重点项目、实施统一管理、进行行业指导、提供公共服务。各行业协会要根据本规划的总体安排制定行业规划。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市委市政府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部署落到实处。
2.加强文化法规建设和文化市场管理。推进文化产业的地方性法规建设,出台《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引导和管理,加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度,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将执法重心下移,维护合法经营,繁荣文化市场。
3.加强文化产业有关基础工作。编制《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2006-2020)》和文化产业发展五年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的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完善《深圳市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以《深圳市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为基础,建立科学规范的文化产业统计评估制度。市统计部门要将文化产业统计正式纳入政府的年度统计工作,每年6、7月间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加强对国际市场的调研工作,为企业提供充分的市场信息。
4.建立激励机制。从2007年开始,设立文化产业年度创意大奖、出口大奖和突出贡献奖。对年度最佳创意成果转化、最大出口量增长和为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物予以重奖。
(二)制定和落实文化产业促进政策。
1.财政、金融政策。落实国办发〔2003〕105号、财税〔2005〕1号、财税〔2005〕2号、中宣发〔2005〕15号、中办发〔2005〕20号、国发〔1997〕37号、国办发〔2006〕32号等国家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一系列政策,促进深圳市有关配套经济政策的实施,合理使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文化产业的专项贷款,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适当向文化产业倾斜。支持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及中介机构组建"深圳文化产品投融资服务联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发展前景好的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集中资金支持重点文化产品出口项目,为文化产品出口大户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
2.土地政策。制定文化产业发展的空间规划和出台鼓励将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改造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政策,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参与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的改造,以保障文化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
3.市场准入政策。落实国发〔2005〕10号、文办发〔2005〕19号等关于非公有资本和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开辟多种融资渠道,形成以企业投入、政府资金、银行贷款、文化基金、证券融资、民间捐助、境外资金等相结合的多元化文化产业投入机制。支持设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建立文化产业风险投资机制,畅通资本退出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