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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十)引进和培育企业总部人才。加大总部企业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总部人力资源贮备库,打造人才高地。构筑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体系,完善各层次人才培训体系。总部企业接受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技能人才实行优先保障和绿色通道制度。鼓励和协助总部企业与境内外高水平大学和培训机构建立人才培训的渠道与平台,在重点领域积极引进境外高质量的培训机构和项目。鼓励总部企业配合标准化建设开展专业化认证培训。

  六、提供便利措施,为总部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十一)加强政府与总部企业的对话沟通。建立市长与总部企业对话机制,举办"市长-CEO对话会"。市企业家服务机构对总部企业实行常态化服务,定期与总部企业进行沟通。建立专人、专线联系制度,随时倾听总部企业诉求,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机制,及时提供有效应对和救助服务。

  (二十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和程序。新办企业总部办理注册登记时,属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前置审批的事项,实行前置审批部门预核和企业承诺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纳入大企业便利直通车服务名单,重大产业项目享受市重大项目便利直通车服务。

  (二十三)总部企业人员培训纳入政府培训计划。结合国内和国际培训,积极为总部企业管理人员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和总部企业的需求,举办有关国家和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形势、有关法律法规、WTO专业知识、国外反倾销态势、国际经贸惯例等业务知识培训。

  (二十四)为总部企业提供通关便利。总部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享受"红色通道"专柜服务。对于总部企业或项目,实施标准化分类通关模式,优先纳入客户协调员企业制度或高信誉企业模式的便捷通关通道,实行前推后移式通关监管管理。积极为企业做好政策辅导、通关业务咨询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推动口岸"大通关"进程,实现电子口岸统一信息平台数字化监管和信息化服务,提高出入境人流、物流效率。

  (二十五)建立异地深圳企业服务机制。以行业协会为主体,以政府协调为依托,组建异地深圳企业服务机构,加强与各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开拓异地市场中的问题,把政府服务贯穿于区域合作全过程。推进政府服务前移,主动接洽,为拟来深圳投资的国内外大型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十六)提供高层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便捷服务。人事、外事、公安、劳动等部门优先办理企业总部人员的因公出境申请,积极为企业总部申办深港两地车牌照提供支持和服务。对企业总部聘用的管理人员及家属办理居留许可等事项提供便利,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其家属优先办理入户手续。主动为总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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