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由筛选工作组5名专家从申请单位的所有培训老师中随机抽取3名老师进行面试。
由5名专家分别对被抽取的老师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污染和预防基本知识、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控制、HACCP管理体系基本知识等进行面试,并分别打分。
第八条 结果评价
闭卷笔试和面试结束后,由筛选工作组所有专家对申请单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判定:
(一)所有培训老师的笔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所有参加面试的培训老师面试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判定为符合被推荐条件;
(二)1名以上(含1名)培训老师的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标准,和/或参加面试的培训老师有1名以上(含1名)面试成绩在80分以下,判定为不符合被推荐条件。
第九条 结果公示
筛选工作组成员共同在评价意见报告上签订评价意见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评价意见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市卫生监督所留存备档。
由市卫生监督所根据评价结果,将符合被推荐条件的申请单位名单在北京卫生监督网(www.bjhi.gov.cn)上进行公示。
第三章 被推荐培训机构的管理
第十条 被推荐培训机构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应在发生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由市卫生监督所视情况做出是否终止推荐的决定:
(一)名称或地址发生变化的;
(二)法人代表发生变化的;
(三)分立或者合并的;
(四)停业、破产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第十一条 被推荐培训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自觉维护培训市场秩序,独立开展工作,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稳定、方便的培训服务,并对所提供的培训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取消推荐
被推荐培训机构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由市卫生监督所取消其被推荐资格:
(一)取得被推荐培训资格后转包给其他公司的;
(二)采取恶意和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培训秩序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拒绝、阻碍监督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