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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
(京建施〔2007〕1064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提高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将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延期企业审查范围
  (一)下列建筑施工企业,市建委将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具体名单,市建委另行通知: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市或区县建委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5.市建委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属于第(一)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查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市建委同意,可以不再对其进行审查。但此类企业仍需提交本通知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市建委将从中随机抽取部分企业,审查其安全生产条件。
  二、延期审查工作内容、程序
  (一)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企业应当向市建委提出延期申请。
  为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有序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各企业可登录www.bjjs.gov.cn网站,在网页上的“办事大厅”中报名。各申办单位根据网上回馈的办证时间到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105房间办理。
  1.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申请表(附件一)。
  (2)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复印件、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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