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质〔2007〕929号)
“2008”市政工程各参建单位:
随着奥运会召开时间的不断临近,奥运市政大批道路、桥梁和排水市政配套工程正在进行紧张的主体结构施工,并不断有新的工程项目陆续开工。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市政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外观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参建单位务必牢固树立奥运意识、精品意识和首都质量意识;要严格执行《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全面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切实加强质量管理,落实各级责任制,认真落实“阳光工程”和“绿色奥运”等各项规定,各工程要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质量目标的约定,结构工程质量要达到市结构长城杯标准,竣工工程质量要达到市竣工长城杯标准。
二、建设单位对市政工程建设负全责,应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法律和法规,按规定进行招标,办好开工前的相关手续。要对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到位情况和质量管理工作加强检查。全面协调好参建各方工作关系,使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并科学合理的组织工程建设,争取在最好的季节完成市政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同时,建设单位要办理好施工洽商和设计变更手续,对于确实因施工条件变化需要加大投入的,应一定予以支持。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三、针对即将开工的市政工程和施工工艺较复杂且部位重要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好施工测量交接桩工作和设计交底会,保证施工按设计要求和标准进行。要组织开好涉及市政工程质量的专家论证会,凡经过专家论证和设计出具的实施方案,应认真组织落实,加强检查和验收。
四、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市政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与签认,确保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控制在市优标准范围内。参与检查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有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并按照规定能够正常实施。参加奥运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例会,对在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特别是《监理通知》提出的问题,要认真检查施工单位的整改结果。
五、凡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原材料和构配件的,建设单位应与材料供应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