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向工程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预验收。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照相同程序进行检查验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验收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
(二)监理单位在接到预验收申请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预验收。
(三)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四)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人员名单书面通知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报告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人员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六)竣工验收时,应具备如下条件并取得相关文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6.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认可文件
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认可文件
10.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11.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13.建设单位出具的《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4.建设单位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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