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2008”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京建质〔2007〕647号)
各区县建委,“2008”工程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统一”的工作要求,高质量地按时完成“2008”工程建设任务,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建各方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2008”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市、区质量监督机构要指派专人负责竣工验收监督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直接参与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确保“2008”工程顺利竣工验收。
二、参建各方要统一思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有关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应该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
三、“2008”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要按照“五统一”原则进行组织和实施,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要求、设计要求或者合同约定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四、参建各方要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组织、管理、监督工作。
(一)建设单位要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要特别重视和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对工程子项目和单体工程逐一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制定竣工验收工作方案,做好工作时间安排。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限期一次性整改达到要求。
(二)施工单位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前,要对工程自行组织严格检查,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和竣工要求,重点要检查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是否存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三)监理单位要依据职责,认真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要监督施工单位一次性整修达到竣工要求,并记录在案,同时要对工程施工质量总体水平实事求是地做出客观评估。
五、工程竣工验收要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