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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三、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一要明确安全责任。按照《条例》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具体负责组织举办大型活动,并以其名义申报安全许可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对活动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承办者必须按《条例》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认真制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安全工作措施。作为活动场所管理者,应切实负起场所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事项,确保场所安全可靠。二要加强安全监管。公安部门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关,要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举办。要加强对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要指导承办者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督促、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依法查处活动现场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三是政府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大型活动承办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四、明确大型群众性活动范围,严格申报审批制度。

  凡在本县范围内举办的面向社会公众、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属于群众性活动管辖范围:体育比赛、表演等活动;音乐会、演唱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商贸活动;游园、灯会、花会、焰火晚会以及庙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县公安局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重庆市公安局实施安全许可;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1、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2、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3、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4、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5、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6、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7、车辆停放、疏导措施;8、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9、应急救援预案;10、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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