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突发公共事件。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注意从互联网、境外媒体的报道中获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实,并视情报告。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以政府门户网站为基础,接受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经核实后视情报告。
(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等。
六、提高信息报告质量
各县市区、各部门在努力做好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要按照信息报告要素及有关要求,做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练。要注意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续报,确保信息的连续性。
七、建立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考核。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瞒报的,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领导,全面提高信息报告工作的水平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实际,依据应急预案和本意见,研究制订本县市区、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咸阳市2006-2010年应急管理
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和陕西省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37号)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咸政发〔2006〕5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搞好我市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