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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和咸阳市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四)各县市区、各部门通过应急平台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覆盖面广、反应灵敏、传递迅速的信息报告网络体系。
  (五)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共公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其他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设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
  三、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一)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
  (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四、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个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县市区政府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要直接向省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县市区政府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报至市应急办,并说明具体原因。
  (三)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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