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
和咸阳市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和《咸阳市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
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
为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杜绝迟报、漏报等现象。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咸政发〔2005〕6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和和陕西省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37号)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减少事故和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站在建设西部强市和构建和谐咸阳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创造条件。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一)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四大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向市政府报告。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有关内容由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