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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要加强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认真填记教育教学和学生实习工作日志;要建立学生实习顶岗生产劳动、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安全教育、考勤及成绩考核等管理档案;建立实习期中、期末和日常检查总结制度,及时处理实习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七条 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中、省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实习场所的采光、照明、通风、防火、电气和机电设备的安装、安全卫生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第八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生产和人身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实习,以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条 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实习管理各项制度和学校、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辅导员、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学生实习结束应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和职业能力考核,作为评价学生学业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在校内参加教学实习,学校和学生本人或家长是否签订书面协议,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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