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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建立有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机制。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建立健全多种手段综合运用、多种渠道相辅相成、覆盖城乡社区的全方位立体化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充分利用社会公共媒体及电信部门等行业内部信息发布的渠道和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着力完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网络建设。气象部门要及时有效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社会公共媒体、电信部门等要通过电视、广播电台、广播、网站、手机短信息、街区电子屏等以及单位电台、电话、传真等多种手段,利用应急专用电台、媒体滚动字幕、电台节目插播、有线广播、社区高音喇叭、山区鸣锣鸣钟、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迅速、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公众传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简明有效的防灾避险办法。
  三、进一步增强全市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一)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05〕17号)要求,各区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内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和处置,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促进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应急响应和联动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区域联防、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对气象灾害的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决策响应、救援处置、社会动员、恢复重建和调查评估等各气象灾害防御环节工作机制建设,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三)积极发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继续实施以增加水库蓄水和抗旱为目的的人工增雨作业,积极开展环北京区域农业与经济发展的跨区域联合作业,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做好水库增蓄、防雹减灾、净化大气、重大活动消云减雨试验和保障演练以及森林防火、环境污染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作业。
  (四)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重视气象灾害专业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物资储备,改善技术装备,提升综合保障能力。加强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的演练切实促进队伍素质提高,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明确社区、学校、企业、农村等基层单位和公园、医院、车站、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在乡村设立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确保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一步加强气象志愿者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志愿者及时准确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南,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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