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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京政办发〔2007〕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社会公共安全紧密相关。近年来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大背景下,北京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使气象灾害呈现突发性、局地性、高影响性和高敏感性,暴雨(雪)、大风、大雾多种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沥涝、泥石流、火灾、大气污染等次生灾害,对城市安全运行、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日益严重。为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影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坚持以人为本、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立足服务于城市安全运行、奥运等重大社会活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科技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市、区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市防灾减灾水平,促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以提高监测预测预报预警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基础
  (一)加强全市气象综合探测系统建设。针对本市气象灾害特点,统筹考虑城市安全运行、奥运等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加快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天气敏感区、人员密集区、道路交通干线、内涝易发区、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重点流域以及农村地区的气象自动站网建设。建立和完善雷达、卫星接收系统、城市边界层探测网、地基GPS探测网以及雷电、大气成分、紫外线、土壤墒情等专业观测站网,建成全市气象综合立体探测网络,确保对灾害性天气实施及时有效的监测;加强本市周边天气系统关键区域的探测系统建设,开展跨区域联合监测,扩大气象灾害监测范围,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二)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分灾种、分区域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监测、诊断分析、风险评估和预报预警;加强灾害性天气区域联防和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趋势预测和跟踪预报,重点加强暴雨(雪)、大雾、雷电等高影响、突发性、局地性灾害性天气的中短期和小范围精细化预报以及短时临近预报,切实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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