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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工[2007]421号)
各市物价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98号)精神,为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经研究,为老年人提供膳宿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使用水、电、燃气价格一律按居民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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