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台州市第十一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推动我市科技进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台州市第十一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条例》。
二、评选名额
一等奖10篇,二等奖50篇,三等奖100篇。
三、申报论文发表年限
申报参评论文必须是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内,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以全文形式发表)中的论文。
四、评选要求
请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严格按照《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所属或挂靠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县(市、区)科协,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数量,做好论文的申报推荐工作。并将全部申报材料于2006年7月31日前,报送台州市自然科学论文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台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联系电话:8513307)。
在评审工作中如遇到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重大问题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条例》
2、《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表》(略)
3、《专家评审意见表》(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台州市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鼓励科技人员探索科学真理,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科技与经济相结合,有利于科技人才的成才和提高,由台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台州市人事局、台州市科技局联合设立“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本奖每两年评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