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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2006年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六)海事部门要加强海上执法检查,从严查处运输船舶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船员的操作检查,提高船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应急自救能力。对运输船舶发生的海上运输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纠正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并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

  (七)港航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对运输企业和渡口的安全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秩序。要严把船舶检验关,严格按规范要求实施检验,同时,防止“大船小证”和重新启用报废船舶进行运输等现象的发生。

  (八)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当地政府摸清全市“三合一”企业的基本情况,强化消防安全的源头管理,指导、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把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关,对存在“三合一”的企业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有关规定对其实行关停和搬迁,有效遏制“三合一”企业的滋生和回潮。

  (九)建设规划、农业、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工商等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源头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严肃查处本行业本系统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有效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教育,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主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拒绝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整治工作不实、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曝光,并实行强制整改。

  (三)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合力共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上下统一,齐抓共管,务求取得实效。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到不留死角,不走形式。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附件:台州市2006年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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