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渔船捕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检查渔船修造质量,有效配备船上基本通航设备和安全设备,要求渔船船员持证上岗,严禁渔船违章搭客和超载、超航区、超抗风力航行作业行为,建立并落实渔船编组生产和航行、生产、停泊的值班制度,健全渔船通讯网络和海上自救保障体系的建设。
(三)船舶修造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船舶修造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合理布置厂区,明确功能划分,对船台间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厂区原材辅料堆放杂乱、通道不畅的作业现场进行治理。加强用电、用气规范管理,对不按规范要求私拉乱接和使用不合格气体的,要严肃查处。加大安全投入,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排风装置。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及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市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实行安全许可,严格实行剧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和准购审批制度。切实加强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加强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建立动态监控管理系统,落实监控责任。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各类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素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各种违法行为。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企业,要限期整改直至吊销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加大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规范运输线路,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场处置能力。
(五)“三合一”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强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明确职责,齐抓共管。认真落实新、改、扩建工程消防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的企业建筑用房,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加大对塑料制品、木制工艺品、服装鞋帽、休闲用品、彩灯等行业的监管力度,对原材料堆放不规范、消防设备不全、消防通道不畅的企业,予以限期改正,对存在“三合一”现象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并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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