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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2006年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2006年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台政办发〔2006〕12号)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相继组织开展了矿山、危化品、船舶修造、道路交通、水上运输、海洋渔业、公众集聚场所及“三合一”企业消防等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整改和消除了一大批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优化了安全生产环境。为了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果,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06年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深化开展道路交通、海上运输和渔船捕捞作业、船舶修造、危险化学品、“三合一”企业以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三、整治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加大道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治力度,开展路面交通秩序整治,强化车辆、驾驶员等源头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加强道路施工路段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制度,强化农村拖拉机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严厉打击拖拉机非法搭客行为。

  (二)海上运输及渔船捕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1、海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舶营运证的“三无”运输船舶,依法予以查处,坚决予以取缔。对证照不全或持证不符合规定、船员配备不足的运输船,责令停航整改。对超载的运输船舶,实行强制卸载,保证船舶适航适货。对船舶技术状况不符合规范的各类运输船,坚决制止其开航。对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船舶,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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