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监管机制,强化各级政府监管责任
构建以“首问责任制”、“属地管理制”和“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突出镇、乡(街道)、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街道、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和业务指导;市、县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切实发挥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督查和协调,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
(二)加强部门协调互动,形成工作合力
充分发挥市、县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政府抓手、综合协调的平台作用,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专题会议、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会议等工作制度,努力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强化部门综合执法、联动执法、专项整治的互动配合;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界限,各执法部门要协同配合、有机衔接,做到有案先受理,相互不推诿;整合各部门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的几大员资源,探索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协管员(监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充实食品安全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改善工作条件、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设施。
(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严格按照《
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台政办发〔2005〕47号)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采集、上报和发布。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和信息员队伍的作用,对食品安全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建立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向公众发布食品安全监管、抽验、预警、黑名单等信息。通过食品质量安全通报,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群众购买放心食品、名优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