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
规范大卖场、超市、商店食品经营行为,加强食品进货索证索票、仓储配送、产品标识的监管,对实施质量安全准入的28类食品重点检查是否加贴“QS”标志及是否伪造冒用“QS”标志;建立熟食和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落实熟食当日清场制度,严厉打击销售无证食品和回收食品改换标签重新上市的违规行为;推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检索系统,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大型超市食品购销合同中,增加食品质量安全条款内容。
对农副产品、菜市场的监管,应加大食品检测力度,建立乡镇中心菜市场检测室;县(城区)中心农贸市场每天抽检不少于12批次,抽检品种要有一定的代表性,抽检结果应在明显处公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定量检测每季不少于30批次。2006年全市检测室规范化达标面达70%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管
加快推进餐饮业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卫生部、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市星级以上宾馆餐饮和城区中小学食堂通过量化分级管理验收的基础上,2006年全市乡镇中学、中心小学通过量化分级验收,坚决取缔D级食堂、餐饮店。城区发证的餐饮单位,完成量化A、B、C评定达到80%以上,从业人员体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凉菜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65%以上。加强休闲场所、洋快餐的食品安全监管。将工地食堂管理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加强证照管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餐饮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持证上岗,加大检查力度,努力杜绝无证人员上岗。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建设规划局
(六)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管
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监管,严厉查处不符合GMP要求仍进行生产加工保健食品的行为。 严厉打击在标签、说明书中宣传具有诊治、疗效作用和其它特定保健功能的、不合格保健食品以及伪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标志的假冒保健食品或者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与批准内容不一致行为。 开展辅助酸糖类、缓解体力疲劳和减肥类保健食品添加违禁物品,以及营养补充剂主要营养成分指标专项抽检工作。开展对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产品的检查。凡发现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或暗示改善性功能的一律取缔;对伪造、冒用卫生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文或批准文号的产品,立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