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水产养殖、捕捞生产行为。以大中型水产养殖场、种苗场、绿色无公害生产基地、渔业合作社、捕捞渔船为重点,加大对使用违禁渔药、滥用保鲜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市初级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新增无公害基地5个、无公害水产品3 个。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加强生产加工食品监管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严格执行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制度,推行食品安全监督分类分级管理,推动企业HACCP质量认证。继续大力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业,重点整治B、C类企业,使之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在去年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基础上,重点整治食品生产区域性质量问题;突出整顿城乡结合部、农村的小作坊式食品加工企业。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制度,全面实施十三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十五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查处无证生产。加快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假冒劣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
全面实施糖果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糖果等13类食品A类企业全部取证,B类企业50%以上取证。基本消除大米、肉制品等15类食品无证生产现象。重点食品整治后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全市食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85%以上,质量指数达到95以上。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力度,通过整治使30%以上的B类企业转化为A类企业。经过2至3年的努力,使主要食品生产企业达到基本要求,列入国家市场准入产品目录内的食品及食用产品全部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产品执行标准覆盖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三)加强生猪屠宰监管
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建立产销联防制度,禁止从一年内生猪及其产品盐酸克伦特罗检测不合格两次以上(含)的产地调运生猪及其产品。建立生猪购销加工等环节的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制度;整顿关闭未达标的屠宰场,建立规模化、现代化的肉类加工中心;每个县(市、区)设置1~2个定点规模屠宰场。进点屠宰率、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率、定点屠宰覆盖面均达90%;生猪及其产品中“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1%。
责任单位:市贸易与粮食局、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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