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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四部门关于台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内容

  1、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它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

  2、现场监管不落实,渡工违规渡运;

  3、渡口安全设施投入不落实、不到位现象;

  4、渔船占靠渡埠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1、动员及调查阶段(2006年1月1日至3月15日)。成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订整治活动方案。广泛开展动员发动、宣传教育活动。完成对渡口设施、渡船、渡工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管理台帐,查找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

  2、检查整治阶段(2006年3月16日至12月31日)。严格开展现场检查,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安全隐患,重点落实监管机构、监管制度、监管责任和人员、经费;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加强船员适任培训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渡工考核。

  3、验收整改阶段(2007年1月1日至4月30日)。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统一公布经验收合格的渡口,责令不合格渡口限期完成整改。

  4、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5月1日至9月30日)。对责令限期整改的渡口进行集中整治和再验收;交流经验,探索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新模式、新路子。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和交通、港航、安全监督、海事、海洋与渔业、边防等部门要从解决“三农”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造平安台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整治方案、措施、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各级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分解任务,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联合整治活动的有序开展。

  2、注重宣传教育。要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治活动全过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渡口安全画等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宣传本次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普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知识,增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守法经营意识,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自觉抵制超载、冒险航行等违章渡运行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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