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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四部门关于台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四部门关于台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交通局、市港航管理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台州海事局制定的《台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七日

台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交通局、市港航管理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台州海事局)

  近年来,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市渡运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但一些地方由于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监管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有的县(市、区)财政全年无资金投入渡口建设,渡口的基础设施得不到进一步改善,全市渡船、渡埠更新改造资金、撤渡建桥资金和义渡渡口的渡工工资难以落实;部分渡口基础设施得不到完善,渡船安全技术状况较差;非法渡运和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渡运事故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为切实提高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123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基本消除渡口、渡船安全事故隐患;取缔无证无照和达到报废年限的渡运船舶,保证渡运船舶具备良好安全技术状况;杜绝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行为;渡口达标率达到95%以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县乡两级政府负责管理,交通、港航、安全监督、海事、海洋与渔业、边防等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并执法监督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体制。积极开展撤渡建桥,切实改善群众出行条件。

  二、整治方式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港航、安全监督、海事部门和宣传、海洋与渔业、农业、边防、旅游等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统一行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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