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紧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五、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把气象科技发展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科技发展规划,强化气象防灾减灾科研基础条件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切实加强灾害性天气精细化预报技术、干旱预测技术、人工影响天气技术、雷电防护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加强自治区气象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推动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防灾减灾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着力提升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支撑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建设。加快《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的修订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防御、人工影响天气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进程,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大力推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地方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我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投入。切实加强对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建设和气象防灾减灾技术研发等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
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新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各级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和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向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监测预报气象灾害所需要的气象探测信息和有关水文、环境、生态等监测信息。各级减灾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协调职责,进一步建立完善气象、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农牧、林业、教育、卫生、环保、民航、安全监管、旅游等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