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保障
1.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坚持政府扶持为导向、企业和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设施农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新机制。自治区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并整合农业和农村建设的资金,重点对起步阶段设施农业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研发推广、技术培训、市场体系建设等环节给予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协调,促使金融部门逐年增加对设施农业的贷款投放规模,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组建专营“三农”业务的担保集团公司,完善推广农户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引导农民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调动农民投资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制定优惠激励政策,动员各类企业尤其是“五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经营大户投入设施农业建设。
2.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建设设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各级政府在推进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过程中,应根据当地产业特点,按照建立功能完善、机制灵活、运转协调、农民信赖的新型设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要求,研究设立区域性的设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优化人员结构,保证推广经费,增强服务能力;培育和发展一批设施农业服务性、经营性机构、组织和企业,积极探索设施农业技术推广的社会化组织形式和服务机制;坚持农科教相结合,强化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推广部门之间的协作,大力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研究,着力解决设施农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以优惠政策,鼓励农技人员和大专院校学生积极投身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创建示范园区,领办育苗中心,树好样板典型。
开展技术培训,引进人才。山区发展设施农业的关键是技术培训。要结合实施“百万农民培训工程”、“科技入户工程”,实行山川对口扶持,大力培训技术干部、农民,提高素质和技能。积极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提高规划区技术人员的科技水平,加强技术指导,增强设施农业科技支撑能力。
建立质量标准管理体系。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无公害和绿色设施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质量、加工、包装、运销标准,实行标准化、无公害生产,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加大认证和监督管理,实现设施农产品生产、检测、运销的标准化、规范化,同时加强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市场流通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立足于国内、国外两大市场,按照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绿色外向型设施农业的建设目标,切实抓好设施农业市场体系建设,确保设施农产品营销渠道的通畅。突出主导品种,创建名优品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加大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增强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积极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培育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帮助农民搞活流通。举办和参加各种形式的洽谈展示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带动设施农业发展。
4.依法引导土地合理流转。在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基础上,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和机制创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互换、租赁、转包、股份合作、统建分管、土地差价补偿等方式,实行土地置换,推进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为发展设施农业奠定基础。村集体土地在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可采取集资入股、对外承包、出租等形式发展大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