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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设施农业发展建设规划提要(2007年-2011年)的通知

  坚持政府扶持为导向、企业和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原则,按照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多渠道落实建设资金。在引导农民积极投资的情况下,考虑到山区群众经济基础低,资金筹措能力弱,农民自筹资金占总投资的30%,其余资金通过财政、银行信贷、项目整合及社会融资等渠道解决。

  财政扶持:补贴资金76690.0万元,贴息资金19713.7万元,合计96403.7万元,占总投资的15.5%;

  信贷支持:305597.5万元,占总投资的49.1%;

  农民自筹:184868.5万元,占总投资的29.7%。

  项目整合及社会融资:35628.0万元,占总投资的5.7%。

  (三)年度投资计划

  实行非均衡投入,在实施前三年,集中财政和部门力量,加大投资引导的力度。其中:2007年投资84143.6万元,占总投资的13.3%;2008年投资121988.3万元,占总投资的19.5%;2009年投资146249.3万元,占总投资的24.3%;2010年投资148906.4万元,占总投资的22.9%;2011年投资121210.1万元,占总投资的20.0%。

  七、效益预测

  (一)经济效益

  按近年来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同类设施农业和实施的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措施而取得的实际收入水平为标准,测算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规划实施后,设施农业面积50万亩,年产值245536万元,净产值164816万元;旱作高效节水农业种植面积200万亩,总产值100000万元,净产值74000万元;种苗繁育面积870亩,年产值6090万元,净产值4263万元。项目达产期后,投入产出比1:3.24,投资回收期2.6年。同时可提高节水效益30%以上。

  (二)社会效益

  1.规划实施后,农民人均收入将大幅度提高。中部干旱带核心区和南部山区农户共计47.9万户,农村人口共计217.7万人,到2011年人均增加净收入1300元以上。

  2.通过规划实施,改善基础设施与技术装备条件,提高规模化生产能力,使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从根本上得到改进。

  3.通过项目建设,提高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种苗集约化供应能力,加速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

  4.通过规划实施,切实提高农民对设施农业栽培技术的认识和应用能力,积极参与设施农业的实施,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农民积极参加并以主人翁姿态投入到设施农业实践中,这是设施农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同时农民通过培训,接受新观念、新技术,大大提高了农民综合科技文化素质,提高生产技能,有利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

  5.通过规划实施,使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特色优势产业的旱作农业科技水平、综合生产能力、抗旱减灾能力大大提高,对促进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农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生态效益

  1.提高光热水土资源利用率,使水土流失与风蚀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

  2.提高土壤肥力和保水蓄水能力,大大改善土壤生态环境,提高土壤生产力。

  3.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退耕还林草后续产业的发展。

  八、 管理及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了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以市、县(区)为主体、部门分工协作、上下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自治区成立由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及规划区市县为主体的设施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厅)。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解决规划建设中重大问题,组织编报项目规划,审查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和领导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审计和验收。各市、县(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依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本地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报自治区设施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广泛动员,发动群众,组织本地规划的实施工作;协调规划涉及部门、单位的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筹措,管好、用好资金;严格把关,监督检查项目质量。自治区将把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设施农业发展成效,列为县域经济和新农村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每年组织检查、考评和奖惩,以推进设施农业的健康发展。建立由设施农业、旱作农业、农业工程等方面的区内外知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项目规划、设计及实施全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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