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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第三阶段(5月-6月)为对象确认阶段。严格按照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确认办法和程序,认真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申报、审核、确认工作,将确定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同时要建立和妥善保管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档案,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数据库,确保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无虚报、无遗漏、无差错、无延误。

  第四阶段(7月-8月)为资金发放阶段。县(市、区)财政局要将奖励扶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按要求制定奖励扶助金发放办法,为奖励扶助对象开设个人账户,制作奖励扶助金专用储蓄存折,保证奖励扶助金直接发放到人。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好奖励扶助金首发仪式,进一步做好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工作。

  第五阶段(9月-10月)为总结提高阶段。各级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认真总结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修正有关政策,使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市里将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奖励扶助工作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二)从2007年起,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在做好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年审复核的同时,对下一年度新增加的目标人群进行摸底测算,累计数据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为制订财政预算提供依据。

  各县(市、区)政府每年10月底前对当年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材料报送市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协调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纪委等9个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

  (二)建章立制,规范实施。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建立安全可靠的资金社会化发放方式和渠道,确保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和专项资金的安全,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人。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审计、中介评估机构等对奖励扶助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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