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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努力实现今年献血工作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献血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卫生部对献血和用血工作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投入力度,提倡自愿无偿献血,切实取消行政指令性献血。要经常检查、通报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对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把宣传无偿献血工作与宣传预防艾滋病紧密相结合,切实阻断经血液传播疾病的渠道。重视做好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血液供应和保障工作,完善应急预案,落实有关责任。全市非计划献血率要继续保持在100%,成份输血率和一次献血400毫升的比例要分别达95%和60%以上,争创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献血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三转变,一延伸”为主题,精心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加大宣传投入力度。宣传工作要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在各级医疗机构设立献血知识和互助金政策宣传栏,依法主动向患者家属解释和宣传无偿献血有关知识;重视加强和发挥农村卫生院、卫生服务站的作用,将献血知识、互助金政策、血液生理知识等普及到广大农村。教育部门要在学校深化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及无偿献血有关知识的教育活动。各级新闻媒体要把无偿献血作为公益事业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献血科普知识宣传。

  三、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确保突发用血供应

  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和壮大应急志愿献血队伍,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应急情况下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并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乡镇(街道)和从业人员较多的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应急队伍。献血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各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和合作。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共建“爱心单位”活动,加强与本单位无偿献血者间的情感交流和联系,组织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促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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