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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全区农产品出口的意见

  鼓励农产品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对参保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国家现有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基础上,利用自治区外贸发展资金再给予适当支持。国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要积极扩大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的贷款投放,优先安排农产品出口企业流动资金、技改资金贷款,并减少利率上浮幅度。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为农产品出口企业量身定做外汇理财和避险工具,引导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充分运用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金融工具,积极支持出口企业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扩大农产品出口。
  税务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办理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加强减免税政策宣传指导,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扶持农业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出口生产企业进口生产加工检测检验设备及自用的通用设备,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减免税政策。经注册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享受与出口企业同等的市场待遇和扶持政策。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指导,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检验检疫部门应采取多项措施,积极促进农产品出口。改善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设施条件,增加出口检测点。改进检验检疫办法,逐步实现由产品检测监管向生产过程监管的转变,由主要依靠每批检验向加强基地监管的转变,尽可能减少检查批次。降低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减少企业出口成本。制订分类监管办法,建立出口企业数据库,全面推广出口基地备案制,对通过HAC-CP、GMP、GAP、欧盟注册认证、IS09000、IS014000系列等质量体系和环境认证,质量好、信誉高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简化检验检疫程序或给予免检待遇。
  九、加强对农产品出口的协调服务
  有关部门要加强公共信息产品的开发,免费为企业提供农产品出口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及时发布国内外最新贸易动态信息和国外市场、商品、技术标准、贸易政策等各类信息,指导企业针对国际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和目标市场。商务、农牧、科技、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业务范围,采取举办专业知识培训班等多种方式,积极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商务、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要联合对我区重点出口农产品的出口增长速度、运行情况、出口国别市场行情及相关贸易政策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积极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和行业组织参与国外(境外)贸易摩擦、技术壁垒的应对工作;推广使用区域通关等便捷措施,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积极探索建立商业保险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救助机制,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对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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