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我区优势特色产业,选择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农民就业多、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原料基地建设、申请海外注册、设立海外销售窗口和扩大出口规模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推荐出口龙头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和技改贴息项目,推动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引导出口龙头企业积极进行机制和体制创新,鼓励出口龙头企业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通过联合、兼并、收购、重组等途径,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支持有条件的农业外贸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向贸工农一体化经营转变。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效发挥其在建设出口基地、组织执行出口合同、指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出口农产品行业组织建设,引导出口企业在自愿基础上组建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自主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规范出口秩序,积极应对贸易纠纷。
七、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利用好现行政策,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或行业组织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鼓励参加国 (境)外的有关研讨会、专题培训班、产品推介会等活动,提高我区农产品和生产企业的国际知名度。支持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人员到出口目标地进行市场考察调研,加快与目标市场的对接。指导并支持企业加强与国际认证认可相关组织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农产品、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工作,开展符合进口国 (地区)市场要求的各类认证,增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巩固和扩大日本、美国、欧盟、韩国等我区农产品出口传统市场,开拓东盟、中东、中亚、俄罗斯等新兴市场。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与国际知名会展商的合作,提升我区农产品展会的档次和知名度。建立并完善农产品出口贸易预警预报机制,及时指导企业改进贸易运作工作。
八、完善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政策体系
用足用好国家扶持农业和外经贸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抓紧形成完善的农产品出口政策支持体系。统筹使用农业产业化资金、国家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和各种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企业建设出口基地、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推行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外贸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科技发展资金等,向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倾斜,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出口农产品。对入选"中国出口名牌"、"宁夏出口品牌"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对出口数量大、增速快、带动力强、信誉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给予表彰奖励。积极运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中小农产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市、县(区)也要制定扶持政策,建立相应的投入机制,积极推动优势农产品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