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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四)市监察局负责对市政府和联席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五)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支持投资稳定增长的财政政策建议,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的资金拨付使用进行监管。
  (六)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议,研究分析全市用地情况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协调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事宜,对违规用地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七)市建委负责协调落实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的手续,研究提出全市城建重点项目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措施建议,负责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分析调度工作。
  (八)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方面的措施建议,研究分析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协调落实重点项目的环评审批事宜,对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九)市统计局根据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全市及分区县投资完成情况和规模以上新开工项目情况以及联席会议需要的统计数据,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提供数据保证。
  (十)市规划局根据城市建设规划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城市发展规划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重点项目规划选址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市安监局负责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从安全管理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市煤炭局负责对煤矿建设项目从安全管理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市人民银行负责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督促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扶优限劣,优化信贷结构。
  (十四)淄博银监分局负责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监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严格信贷资金准入手续,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
  四、工作规则和要求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落实,同时报市政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固定资产投资有关问题,按时参加联席会议,积极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处理投资管理中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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